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
眉山市人事局 眉山市公安局
关于2008年招收特殊专业人民警察体检事项的公告
根据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、眉山市人事局、眉山市公安局《关于二OO八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》规定,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体检时间:2009年1月19日早上8:00在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(眉山市人才市场)集中。
二、体检对象:面试结束后,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,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(考试总成绩相同的,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;笔试总成绩相同的,先后以《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、《申论》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)等额确定体检人选, 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,在合格线内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。
根据四川省委政法委、四川省人事厅、四川省公安厅《关于二OO八年上半年全省统一招警部分职位考试合格线的公告》规定,我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,考试总成绩(折合后)合格线划定为55分。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。
三、体检医院: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。
四、体检标准:按照人事部、卫生部颁发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执行。体检对象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。复检只进行一次,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,依次递补。
五、注意事项:
1.参加体检的人员,必须携带笔试《准考证》、本人有效身份证、本人署名的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、体检费350元。
2.凡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。
3.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,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。
4、参加体检的人员,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。
特此公告
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
眉山市人事局 眉山市公安局
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